一、事項名稱
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
二、設定依據
1.《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62號發布、第350號修訂)
2.《關于規范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建金[2010]179號)
3.《關于加強和改進住房公積金服務工作的通知》(建金[2011]9號)
4.《關于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通知》(建金[2014]148號)
5.《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購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建金[2015]128號)
6.《關于切實提高住房公積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建金[2015]150號)
7.《關于維護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購房貸款權益的通知》(建金[2017]246號)
8.《湖南省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及配套規定(湘建金〔2018〕48號)
9.《關于印發<永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使用政策規定>和<永州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規定>的通知》(永金管委〔2014〕1號)。
10.《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提取、貸款有關政策的通知》(永金管委[2014]11號)
11.《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永金管委〔2015〕3號)
12.《關于適當調整永州市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永金管委〔2016〕3號)
13.《關于適當調整永州市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永金管委〔2018〕1號)
三、辦理條件
1.在我市繳存住房公積金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在職職工、配偶或同一戶籍的未成年子女一方或多方名義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未超過兩套(含兩套)且未超過三年(含三年)的,均可以繳存職工名義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未超過兩套(含兩套)是指2009年1月1日后,繳存職工及配偶在我市使用住房公積金的記錄計算房屋套數);
2.繳存地在永州以外的職工,以本人、配偶或同一戶籍下未成年子女一方或多方名義到我市行政區域內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在我市申請異地貸款;
3.貸款申請人及其所在單位必須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無欠繳、停繳記錄;
4.個人征信良好,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5.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被作“申請異地貸款”標識的,不得再在我市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6.已獲得“公轉商”貼息貸款的貸款人,在“公轉商”貼息貸款未結清前不得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7.繳存職工(含配偶)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在首套房貸款未結清期間,不得再辦理購房貸款;
8.對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或首次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已結清的,可以受理其異地貸款申請;對已使用過兩次及以上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含異地貸款)的,無論貸款是否已結清,均不得受理其異地貸款申請;
9.異地繳存職工在永州中心只能辦理一次異地貸款;
10.貸款申請人本人到場辦理。所提供材料上地址應與實際購房的地址一致,且提交相關材料的用章應清晰、完整、無重疊。
四、申請時限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行為發生并取得能證明購房行為的證件或票據之日起三年內,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五、貸款額度
全市實行統一標準,即最高貸款額度45萬元,具體額度根據借款人及配偶家庭月收入、購房價款、抵押物價值和個人信用等情況綜合確定。
1.貸款金額最高不得超過所購(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全部價款的80%;
2.貸款金額最高不得超過抵押物價值的80%與質押住房公積金賬戶金額之和;
3.每月償還貸款本息不能超過申請人家庭月工資總收入的60%;
4.根據人民銀行信用報告或中心系統的負面信息,中心可以按規定給予拒貸或減少貸款金額。
六、貸款期限
貸款年限最短1年,最長30年,但不超過借款人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往后延長5年(含5年)。
七、辦理材料
一、基本資料
1.借款人本人和配偶有效身份證件;
2.婚姻狀況材料(包含但不限于結婚證、離婚證、在民政局備案的離婚協議或法院離婚判決書、個人婚姻狀況聲明承諾及授權書等);
3.還款卡(借款人本人名下有效I類借記卡,具體銀行根據貸款管理部的受委托銀行確定);
4.個人征信查詢授權書。
二、貸款用途資料
(一)購買商品房(期房):
與中心簽約樓盤的期房貸款提供:購房合同和首付款憑證。
(二)購買商品房(現房):
1.已取得房屋權屬證書(含二手房交易)的提供:不動產權證書(房屋所有權證)和契稅完稅憑證。
2.未取得房屋權屬證書(含購買未與中心簽約的期房樓盤)的提供:購房合同、增值稅發票。
(三)建房
1.未建成的
(1)合作建房(單位)的提供:管理部核定后的付款憑證。
(2)單位未備案的提供:不動產權證書(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規劃部門的審批單)、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購建房合同(協議)或承包合同、付款發票或收據、房屋分配名單。
(3)合作建房(個人)的提供: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建房費用付款憑證。
(4)農村自建房的提供:鄉鎮人民政府或國土部門或鄉鎮規劃委員會出具的村(居)民建設用地使用批文、建房費用票據。
2.已建成的
提供:不動產權證書(房屋所有權證)。
(四)翻建
不動產權證書(原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舊房翻建許可相關材料(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翻建費用票據。
(五)大修
不動產權證書(房屋所有權證)、C級(含)以上危房鑒定書(房屋所在地縣級以上房產管理部門或具備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房屋在農村的由建委部門的危改辦出具)、修房合同或工程預算單、大修費用票據。
(六)購買經濟適用房(保障性住房)
1.單位已備案的提供:管理部核定后的付款憑證。
2.單位未備案的提供: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員名單(經有關職能部門按規定審核、公示的)、準購證或相關文件、購房合同或協議(保障性住房銷售部門簽章)、購房款憑證(購房發票或契稅完稅憑證或收據)。
(七)棚戶區(危舊房)改造項目
1.單位已備案的提供:管理部核定后的付款憑證。
2.單位未備案的提供:批準危舊房改造工程建設的相關批復文件、購房合同(協議)、付款憑證、房屋分配名單或籌資建房花名冊。
3.已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提供:不動產權證書(房屋所有權證)和付款憑證。
(八)拆遷安置
拆遷公告或安置協議、建房或購房相關手續(參照購、建房貸款)。
三、其他資料
1.抵押人夫妻雙方身份證、婚姻狀況材料;
2.抵押的不動產權證書(房屋所有權證);
3.異地繳存職工提供:《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及貸款情況證明》、近6個月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流水。
八、辦理流程
1.期房貸款:集中受理→審查、審批→辦理抵押登記→簽訂合同→銀行復核→發放貸款→貸后管理→貸款結清→解除合同并撤押。
2.現房貸款:個人申請→評估(自愿)→貸前調查→審查、審批→辦理抵押登記→簽訂合同→銀行復核→發放貸款→貸后管理→貸款結清→解除合同并撤押。
九、辦理時限
1.期房貸款:5個工作日(集中受理資料,錄入并提交復核后3個工作日完成審批并通知面簽及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抵押辦結并收到不動產登記證明后2個工作日放款,對需要開展現場調查的可適當延長2個工作日;若實行輪候則按貸款輪候制辦法執行)
2.現房貸款:7個工作日(受理、貸前調查3個工作日完成,錄入資料、審批2個工作日完成,并通知面簽及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抵押辦結后2個工作日放款,如抵押房屋需評估的,評估時間不計算在內;若實行輪候則按貸款輪候制辦法執行)
十、辦公時間: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十一、辦理方式:購房地或繳存地管理部業務大廳服務柜臺辦理
十二、咨詢電話:12329服務熱線、管理部業務咨詢電話(可登錄中心網站或手機公積金APP便民工具“服務網點”查詢)
十三、查詢網址://zfgjj.yzcity.gov.cn/
十四、許可費用:不收費
十五、跑辦類型:實行一次審批
十六、注意事項
1.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中證件類型、證件號碼等信息應與貸款申請人提供的本人有效身份證件一致,否則應當先辦理個人賬戶身份證件信息的變更手續。
2.貸款申請人有兩個及以上公積金個人賬戶時,應當先合并成一個賬戶后再辦理公積金貸款手續。
3.職工個人賬戶處于“凍結”狀態的,在符合解凍條件下,應當先辦理解凍手續,之后再辦理貸款手續。
4.貸款申請人需持中心委托的9家銀行一類借記卡:中國建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交通銀行、長沙銀行、華融湘江銀行、中國光大銀行、永州農商行。
5.所需資料應當提供原件(特別說明是復印件的除外,且需加蓋出具單位公章)。
6.公積金中心對于無法立即確認、需要進一步核實的申請材料,有權要求職工補充材料或采取面談、實地復查或向相關部門核實等方式審核。申請材料無法通過核實的,中心可作出不準予貸款的決定。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做出準予貸款或者不準予貸款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準予貸款的,按照規定辦理貸款手續。
7.貸款申請人本人到場辦理。所提供材料上地址應與實際購建房的地址一致,且提交相關材料的用章應清晰、完整、無重疊。
一、登記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二、受理范圍
永州市轄區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以下統稱單位)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辦理單位開戶登記。
三、申請材料清單(原件)
(一)單位依法設立的材料
單位設立的批準文件、工商營業執照(副本)、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法人資格證書、法人登記證書、執業許可證等,單位可提供以上資料之一辦理。
(二)填報《永州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開戶登記表》。
四、辦理時限:手續齊全,資料審核無誤,當場辦結。
五、辦理流程:單位柜臺申報資料→中心受理、復核→辦結。
六、辦理方式:屬地管理部業務大廳服務柜臺辦理。
七、許可費用:不收費
八、跑辦類型:一次辦
九、查詢網址://zfgjj.www.qbxee.com
十、咨詢電話:12329服務熱線、各部業務咨詢電話(咨詢電話可點擊中心網站或手機公積金APP便民工具“服務網點”查詢)
十一、辦公時間: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十二、相關表格:《永州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開戶登記表》
十三、監督電話:12329、0746-8368770
十四、注意事項:
1.單位開設住房公積金賬戶時應確定初繳年月、初繳人數、繳存金額、繳存比例(單位應確定統一的單位繳存比例)等繳存信息;
2.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應符合規定范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不應高于12%且不應低于5%;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應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資,計算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工資,應根據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核定;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最高不得超過本市上一年度城鎮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不得低于本市上一年度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
一、登記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二、受理條件:
單位名稱、地址、聯系電話、單位經辦人等單位繳存登記信息發生變更的,單位應自相關信息發生變化之日起的30日內,單位經辦人向屬地管理部辦理住房公積金單位繳存登記信息變更登記。
三、申請材料清單(原件):
填報《永州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信息變更表》
四、辦理時限:手續齊全,資料審核無誤,當場辦結。
五、辦理流程:1.單位柜臺申報資料→中心受理、復核→辦結。
2.單位網廳申報→單位自助辦理、無需上傳資料、系統即時審核→辦結。
六、辦理方式:屬地管理部業務大廳服務柜臺辦理;開通單位網廳業務的可直接登錄單位網廳自助辦理單位信息變更手續。
七、許可費用:不收費
八、跑辦類型:一次辦
九、查詢網址:登錄中心官網//zfgjj.www.qbxee.com進入單位網廳鏈接,或直接登錄單位網廳//124.229.182.249:9666/wt-web-dw/login
十、咨詢電話:12329服務熱線、各部業務咨詢電話(咨詢電話可點擊中心網站或手機公積金APP便民工具“服務網點”查詢)
十一、辦公時間: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十二、相關表格:《永州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信息變更表》
十三、監督電話:12329、0746-8368770
十四、注意事項:
1.辦理單位網廳簽約的單位,可到屬地管理部柜臺申報;
2.開通單位網廳業務的單位,可通過網廳自助辦理單位繳存登記信息變更。
一、登記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二、受理條件:
單位發生合并、分立、撤銷、解散或者破產的,應自發生上述情況之日起30日內由原單位經辦人或清算組到屬地管理部辦理單位變更登記或注銷登記。
三、申請材料清單(原件):
(一)原單位或者清算組織攜原單位或者清算組介紹信;
(二)有關單位變動的相關材料(單位分立、合并的,提供單位批準設立文件或營業執照副本,單位破產、撤銷、解散的,提供人民法院破產裁定或上級部門批準文件或工商注銷登記等。
四、辦理時限:手續齊全,資料審核無誤,當場辦結。
五、辦理流程:單位申報資料→中心受理、復核→辦結。
六、辦理方式:屬地管理部業務大廳服務柜臺辦理。
七、許可費用:不收費
八、跑辦類型:一次辦
九、查詢網址://zfgjj.www.qbxee.com
十、咨詢電話:12329服務熱線、各部業務咨詢電話(咨詢電話可點擊中心網站或手機公積金APP便民工具“服務網點”查詢)
十一、辦公時間: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十二、相關表格:《變更/撤銷單位住房公積金賬戶申請表》
十三、監督電話:12329、0746-8368770
十四、注意事項:
1.單位公積金賬戶注銷前,需將所有職工賬戶轉移至新單位或銷戶提??;單位公積金賬戶余額及暫存款余額為零時,方可注銷單位賬戶。
2.辦理了單位網廳簽約的單位,在單位賬戶注銷之前,請先辦理網廳注銷登記業務。
3.單位公章印鑒已銷毀或上交主管部門的,另需提交公章銷毀或上交的證明材料(或要件資料由法人或負責人簽章,并書面聲明法律方面所承擔的責任)。
一、設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二、受理條件
1.新參加工作職工或調入職工未及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
2.單位少繳、漏繳、緩繳職工住房公積金的;
3.因繳存基數或繳存比例上調需補繳住房公積金的。
4.補繳后職工當年月平均繳存額均不得超過中心當年公布的月繳存額最高標準。
三、申請材料清單
1.補繳住房公積金情況說明或依據;
2.《永州市住房公積金職工補繳清冊》(加蓋單位公章)。
四、辦理時限:手續齊全,資料審核無誤,補繳核定當場辦結,并自收到單位款項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資金入賬。
五、辦理流程:單位申報→中心受理、復核→補繳核定→單位匯繳資金→中心到賬確認并記賬→辦結。
六、辦理方式:屬地管理部業務大廳服務柜臺辦理。
七、許可費用:不收費
八、跑辦類型:一次辦
九、查詢網址:登錄中心官網//zfgjj.www.qbxee.com進入單位網廳鏈接,或直接登錄單位網廳//124.229.182.249:9666/wt-web-dw/login
十、咨詢電話:12329服務熱線、各部業務咨詢電話(咨詢電話可點擊中心網站或手機公積金APP便民工具“服務網點”查詢)
十一、辦公時間: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十二、相關表格:《永州市住房公積金職工補繳清冊》
十三、監督電話:12329、0746-8368770
十四、注意事項:
1.單位為職工辦理補繳時,原則上其補繳追溯時限不得超過《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62號)發布之月,不得超過單位成立時間,同時個人補繳時限也不得超過其在補繳期限內的實際工作月數。
2.職工賬戶補繳起止月度時間應在一個公積金會計年度內(每年7月至次年6月)。反之,單位需分別填寫業務清冊、分開辦理補繳核定。起止月度原則上不得晚于本單位的實際繳至年月;“封存”狀態的職工賬戶可辦理補繳入賬業務。
3.同一個職工賬戶在相同的補繳與匯繳起止年月區間內,月均補繳金額與月均匯繳金額合計不得超出繳存政策限定的當年最高月繳存額。
一、設立依據
1.《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2.《關于改進住房公積金繳存機制進一步降低企業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號)
二、受理條件
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企業,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
(一)瀕臨破產、已停產或已依法批準緩繳社會保險費的企業,可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
(二)已連續三年批準降低比例繳存或上一年已批準緩繳的企業,經營仍然虧損且職工月平均工資水平低于上一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可以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
(三)經濟效益差或連續經營虧損兩年及以上的企業,且未按時、足額發放職工工資。
三、申請材料清單
(一)填報《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審批表》;
(二)會議決議書(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并形成決議和在單位內部公示不少于7個工作日)。
四、辦理時限:手續齊全,資料審核無誤,5個工作日內辦結。
五、辦理流程:單位申報資料→中心受理、復核→辦結。
六、辦理方式:屬地管理部業務大廳服務柜臺辦理。
七、許可費用:不收費
八、跑辦類型:一次辦
九、查詢網址://zfgjj.www.qbxee.com
十、咨詢電話:12329服務熱線、各部業務咨詢電話(咨詢電話可點擊中心網站或手機公積金APP便民工具“服務網點”查詢)
十一、辦公時間: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十二、相關表格:《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審批表》
十三、監督電話:12329、0746-8368770
十四、注意事項:
1.緩繳住房公積金的期限為1年,期滿后仍不能正常繳存的企業,須重新申請。
2.企業經濟效益好轉后,再恢復繳存并補繳緩繳的住房公積金。
3.分期補繳,期限原則上不超過2年。
一、設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二、受理條件
單位每月匯繳之前,應到管理部辦理匯繳核定手續,先確定繳存月份、人數和金額,并于每月發放職工工資之日起5日內按照匯繳核定后的情況,將單位繳存的和為職工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匯繳至中心住房公積金專戶。
三、申請材料清單
1.往期已繳存的單位,匯繳月度內無職工人數、金額變更的,按上月繳存人數、金額繳存,只需填報《住房公積金匯繳清冊》;
2.往期已繳存且匯繳月度內有人數、金額等變動的,填報或《住房公積金匯繳變更清冊》。
四、辦理時限:手續齊全,資料審核無誤,匯繳核定當場辦結,并自收到單位款項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資金入賬。
五、辦理流程:
1.柜臺:單位申報→中心受理、復核→匯繳核定→單位匯繳資金→中心到賬確認并記賬→辦結。
2.單位網廳:單位網廳申報→系統審核、匯繳核定→單位匯繳資金→中心到賬確認并記賬→辦結。
六、辦理方式:屬地管理部業務大廳服務柜臺辦理??ǖノ煌滴竦慕紗嫻ノ?,可直接登錄單位網廳自助辦理單位匯繳核定手續。
七、許可費用:不收費
八、跑辦類型:一次辦
九、查詢網址:登錄中心官網//zfgjj.www.qbxee.com進入單位網廳鏈接,或直接登錄單位網廳//124.229.182.249:9666/wt-web-dw/login
十、咨詢電話:12329服務熱線、各部業務咨詢電話(咨詢電話可點擊中心網站或手機公積金APP便民工具“服務網點”查詢)
十一、辦公時間: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十二、相關表格:《住房公積金匯繳清冊》《住房公積金匯繳變更清冊》
十三、監督電話:12329、0746-8368770
十四、注意事項:
1.新開戶單位首次匯繳時還需提交《住房公積金匯繳清冊》,在匯繳前,應先確定起始匯繳年月、月匯繳人數及金額與中心已審核的開戶登記表及匯繳清冊中的開戶人數、月匯繳總額等信息保持一致。
新開戶單位首次匯繳時,有外單位轉入職工的,應提交《住房公積金匯繳變更清冊》,確定轉入職工的起繳年月、繳存基數、月繳存額,可隨首次匯繳業務一并辦理職工賬戶啟封、繳存等業務。
2.往期已繳存的單位,匯繳月度內繳存職工人數、金額有變動的,應先辦理職工賬戶新增、啟封、封存等相關聯業務,再進行匯繳。
3.單位有職工因漏繳、少繳等原因需補繳住房公積金的的,還需提交《永州市住房公積金職工補繳清冊》。
4.對先付款、再提交票據辦理匯繳核定手續,造成繳款資金在承諾時限內無法分配到職工賬戶的單位,中心可原路退回繳款資金。
5.單位匯繳住房公積金資金時,應在進賬單據、網銀轉賬摘要或附言欄注明單位公積金賬號及繳存年月。
6.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的職工繳存部分和單位繳存部分各自實行以元為單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一、設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二、受理條件
1.年度核定。各繳存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原則上一年調整一次。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資,單位應根據職工工資變動情況,在每個匯繳年度(7月)前核定一次。
2.個別核定。因單位經辦人工作疏忽等原因所至、或由外單位轉入的職工繳存基數、繳存比例與現單位有差別的,單位啟封職工賬戶后需辦理基數調整的。
3.比例調整核定。單位繳存比例調整經中心批準后,需辦理繳存基數調整業務的。
三、申請材料清單
《永州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統計表》紙質版(加蓋公章)及電子表格
四、辦理時限:手續齊全,資料審核無誤,當場辦結。
五、辦理流程:
1.柜臺:單位申報→中心受理、復核→辦結。
2.單位網廳:單位網廳申報→系統即時審核→辦結。
六、辦理方式:屬地管理部業務大廳服務柜臺辦理。
七、許可費用:不收費
八、跑辦類型:一次辦
九、查詢網址:登錄中心官網//zfgjj.www.qbxee.com進入單位網廳鏈接,或直接登錄單位網廳//124.229.182.249:9666/wt-web-dw/login
十、咨詢電話:12329服務熱線、各部業務咨詢電話(咨詢電話可點擊中心網站或手機公積金APP便民工具“服務網點”查詢)
十一、辦公時間: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十二、相關表格:《永州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表》
十三、監督電話:12329、0746-8368770
十四、注意事項:
1.需調整繳存基數的單位應當匯繳到調整月份的上一個月;
2.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應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資。按照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統制字[1990]年1號)核定。職工工資總額構成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3.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最高不得超過本市上一年度城鎮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不得低于本市上一年度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和下限由中心每年6月適時調整并向社會公布;
4.年度核定當月需要封存職工賬戶的,單位需先辦理職工賬戶“封存”;封存的職工賬戶不參與年度基數調整;
5.因繳存金額核算有誤等特殊情況,需要辦理職工二次基數調整的,單位需另行提供加蓋公章的情況說明。
一、設立依據
1.《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2.《關于改進住房公積金繳存機制進一步降低企業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號)
二、受理條件
1.單位和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應一致,最低均不得低于5%,最高均不得高于12%。同一單位應當執行同一個繳存比例,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在5%-12%之間進行調整的,經中心管理部審核后實施,原則上每年度只能調整一次。
2.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企業,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的,可以申請降低繳存比例。
三、申請材料清單
1.單位在政策規定的范圍內申請辦理繳存比例調整的,提供《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調整申請表》;
2.經營困難的企業申請進一步降低繳存比例的,提供:《申請降低繳存比例審批表》和會議決議書(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并形成決議和在單位內部公示不少于7個工作日)。
四、辦理時限:手續齊全,資料審核無誤,政策規定范圍內的當場辦結、進一步降低的5個工作日內辦結。
五、辦理流程:單位申報資料→中心受理、復核→辦結。
六、辦理方式:屬地管理部業務大廳服務柜臺辦理。
七、許可費用:不收費
八、跑辦類型:一次辦
九、查詢網址://zfgjj.www.qbxee.com
十、咨詢電話:12329服務熱線、各部業務咨詢電話(咨詢電話可點擊中心網站或手機公積金APP便民工具“服務網點”查詢)
十一、辦公時間: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十二、相關表格:《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調整申請表》《申請降低繳存比例審批表》
十三、監督電話:12329、0746-8368770
十四、注意事項:
1.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調整后,單位需同時辦理繳存基數調整業務。
2.企業經濟效益好轉后,應及時提高繳存比例。
一、設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二、受理條件
1.單位發生職工離退休、死亡、調出、離職、停薪留職、復職等情況導致本單位繳存職工增、減變動的,應當自發生變更之日起30日內,由單位專管員到屬地管理部辦理職工個人賬戶設立或封存、轉移、啟封等變更手續。
2.職工封存賬戶恢復繳存或調入現單位的,單位應從發放工資之日起辦理職工賬戶啟封手續,重新核定職工繳存基數及月繳存額后,繼續為其繳存住房公積金。
三、申請材料清單
《住房公積金匯繳變更清冊》
四、辦理時限:手續齊全,資料審核無誤,當場辦結。
五、辦理流程:
1.柜臺:單位申報資料→中心受理、復核→辦結。
2.單位網廳:單位網廳申報→單位自助辦理、無需上傳資料、系統即時審核→辦結。
六、辦理方式:屬地管理部業務大廳服務柜臺辦理;開通單位網廳業務的可直接登錄單位網廳自助辦理個人賬戶封存、啟封等手續。
七、許可費用:不收費
八、跑辦類型:一次辦、網上辦
九、查詢網址:登錄中心官網//zfgjj.www.qbxee.com進入單位網廳鏈接,或直接登錄單位網廳//124.229.182.249:9666/wt-web-dw/login
十、咨詢電話:12329服務熱線、各部業務咨詢電話(咨詢電話可點擊中心網站或手機公積金APP便民工具“服務網點”查詢)
十一、辦公時間: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十二、相關表格:《永州市職工住房公積金匯繳變更清冊》
十三、監督電話:12329、0746-8368770
十四、注意事項:
1.封存狀態的職工賬戶可辦理轉移、提取、月對沖還貸簽約。
2.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月起繳存住房公積金。因職工賬戶未及時轉入等情況發生少繳、漏繳公積金的,單位應為職工補繳公積金。
3.辦理職工賬戶啟封手續時,《住房公積金匯繳變更清冊》所填月工資基數、個人月存額、單位月存額、金額合計應為職工賬戶封存時的相應金額。
一、設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二、受理條件
1.新增匯繳單位自單位賬戶設立之日起20日內,單位專管員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2.新錄用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由單位專管員到屬地管理部辦理職工個人賬戶設立;
3.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月起繳存住房公積金,由單位專管員到屬地管理部辦理職工個人賬戶設立;
三、申請材料清單
(一)新開戶單位填報《永州市住房公積金繳存人登記表》;
(二)單位已正常繳存后,單位發生職工異動時填報《永州市職工住房公積金匯繳變更清冊》。
四、辦理時限:手續齊全,資料審核無誤,當場辦結。
五、辦理流程:
1.柜臺:單位申報資料→中心受理、復核→辦結。
2.單位網廳:單位網廳申報→單位自助辦理、無需上傳資料、系統即時審核→辦結。
六、辦理方式:屬地管理部業務大廳服務柜臺辦理;開通單位網廳業務的可直接登錄單位網廳自助辦理個人賬戶設立、封存、啟封等手續。
七、許可費用:不收費
八、跑辦類型:一次辦、網上辦
九、查詢網址:登錄中心官網//zfgjj.www.qbxee.com進入單位網廳鏈接,或直接登錄單位網廳//124.229.182.249:9666/wt-web-dw/login
十、咨詢電話:12329服務熱線、各部業務咨詢電話(咨詢電話可點擊中心網站或手機公積金APP便民工具“服務網點”查詢)
十一、辦公時間: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十二、相關表格:《永州市住房公積金繳存人登記表》
《永州市職工住房公積金匯繳變更清冊》
十三、監督電話:12329、0746-8368770
十四、注意事項:
1.已在永州公積金中心開設職工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的,不能再次辦理新增開戶,應把原賬戶轉移至新單位;新單位確定職工繳存基數、啟封職工個人賬戶后繼續繳存。
2.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月起繳存住房公積金。因職工賬戶未及時轉入等情況發生少繳、漏繳公積金的,單位應為職工補繳公積金。
3.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應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資。按照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統制字[1990]年1號)核定。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最高不得超過本市上一年度城鎮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不得低于本市上一年度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和下限由中心每年6月適時調整并向社會公布。
4.個人繳存比例和單位繳存比例應一致。
一、設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二、受理條件
職工個人信息錯誤或發生變更的,職工本人或單位專管員到屬地管理部辦理職工個信息變更。
三、申請材料清單
(一)填報《永州市住房公積金繳存人信息變更表》;
(二)戶口簿(涉及姓名或身份證號碼變更的提供)。
四、辦理時限:手續齊全,資料審核無誤,當場辦結。
五、辦理流程:
1.柜臺申報資料→中心受理、復核→辦結。
2.單位網廳申報→單位自助辦理、無需上傳資料、系統即時審核→辦結。
六、辦理方式:屬地管理部業務大廳服務柜臺辦理;開通單位網廳業務的可直接登錄單位網廳自助辦理個人賬戶信息變更手續。
七、許可費用:不收費
八、跑辦類型:一次辦、網上辦
九、查詢網址:登錄中心官網//zfgjj.www.qbxee.com進入單位網廳鏈接,或直接登錄單位網廳//124.229.182.249:9666/wt-web-dw/login
十、咨詢電話:12329服務熱線、各部業務咨詢電話(咨詢電話可點擊中心網站或手機公積金APP便民工具“服務網點”查詢)
十一、辦公時間: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十二、相關表格:《永州市住房公積金繳存人信息變更表》
十三、監督電話:12329、0746-8368770
一、設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關于正式啟用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平臺的通知》(建金服函〔2017〕23號)
二、受理條件
1.職工繳存單位發生變更(含本市范圍內和跨省市工作變動),需將其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轉入新單位繼續繳存的。
2.職工在原單位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已全部記入個人賬戶且個人賬戶已封存的。
3.異地轉入職工在本中心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并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滿半年的,可申請辦理個人賬戶異地轉入。
4. 職工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封存后在轉入地管理中心穩定繳存,且已辦理“異地轉入申請”。
5.異地轉出職工在本中心無尚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或住房公積金擔保的。
三、同城轉移申請材料清單
(一)單位專管員辦理的:
1.原單位填報《匯繳變更清冊》為調出職工辦理賬戶封存手續;
2.新單位填報《匯繳變更清冊》為調入職工辦理賬戶轉入和啟封手續;
(二)轉移職工本人辦理的
1.本人身份證;
2.新單位工作材料(包括工作調令、錄入通知、接收函等);
3.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材料(個人賬戶已封存的免提供)。
四、異地轉移申請材料清單
職工跨中心異地轉入、轉出住房公積金的,應通過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平臺(以下簡稱“平臺”)辦理。
(一)異地轉入職工本人辦理的
1.本人身份證;
2.填報《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申請表》;
3.用以核實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情況材料(如職工在原工作地繳存的個人賬號、賬戶余額等憑證)。
(二)單位專管員辦理的(同一單位多名職工同時辦理的)
除上述第(一)款職工本人需提供的資料外,還需填報《集中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申請委托書》。
(三)異地轉出
職工跨中心異地轉出的,由轉移職工在轉入地中心提交資料,并通過平臺發起轉出申請,我中心根據轉入地中心傳遞的信息進行審核和辦理。
五、辦理時限:手續齊全,資料審核無誤,同城轉移當場辦結、異地轉入6個工作日辦結、異地轉出5個工作日內辦結。
六、辦理流程:
同城轉移:柜臺申報資料→中心受理、復核→辦結。
異地轉入:單位經辦人(或本人)申報→中心受理→向轉出地管理中心信息傳遞→信息接收(確認)及資金轉入→轉入資金補繳。
異地轉出:賬戶封存→中心信息接收與審核→外部轉出→信息與資金轉出。
七、辦理方式:屬地管理部業務大廳服務柜臺辦理。
八、許可費用:不收費
九、跑辦類型:一次辦、網上辦
十、查詢網址://zfgjj.www.qbxee.com
十一、咨詢電話:12329服務熱線、各部業務咨詢電話(咨詢電話可點擊中心網站或手機公積金APP便民工具“服務網點”查詢)
十二、辦公時間: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十三、相關表格:
《永州市住房公積金匯繳變更清冊》
《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申請表》
《集中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申請委托書》
十四、監督電話:12329、0746-8368770
十五、注意事項
1.個人賬戶中姓名、證件號碼、證件類型應與系統里已存信息一致,否則應當先辦理個人賬戶身份證件信息的變更手續。
2.職工有兩個及以上個人公積金賬戶的,應當先合并成一個賬戶后再辦理公積金轉出手續。
3.處于“凍結”狀態的公積金個人賬戶,應當先辦理解凍手續,之后再辦理轉移手續。
4.辦理公積金個人賬戶轉移時,公積金個人賬戶必須是“封存”狀態,否則應先辦理個人賬戶封存手續,之后再辦理轉移手續。
5.調離職工有未分配(單位應繳尚未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待未分配的住房公積金全部記入職工個人賬戶后,再辦理異地轉移手續。
6.調離職工有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含作為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或擔保人),應先結清貸款后再辦理異地轉移手續。
一、設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湖南省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
二、受理條件
1.按月連續償還或提前結清我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組合貸款、“公轉商”貼息貸款的;
2.繳存職工按月連續償還或提前結清本人或配偶名下在本市的商業銀行個人住房按揭貸款(以下簡稱“商貸”)本息,且房屋套數未超過兩套(含)的,并在我市無正在償還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
3.“未超過兩套(含兩套)”是指2009年1月1日后,以繳存職工及配偶在我市使用住房公積金的記錄計算的房屋套數未超過兩套(含兩套)。
三、申請時限
借款人正常償還自住住房個人貸款本息滿12期及以上的、借款人正?;蛺崆敖崆澹ê糠痔崆埃┐釵闖?2個月(含)的,主借款人及其配偶應在同一月內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四、提取額度
1.按月償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首次還貸提取時,夫妻雙方合計提取額不得超過申請時已償還的還貸本息額(實際償還期次×月還本息和,不含因逾期而產生的罰息,下同);非首次還貸提取的,夫妻雙方合計提取額不得超過上次提取期次至本次提取期次已償還的貸款本息額。
2.按月“公轉商”貼息貸款和組合貸款(商貸貼息部分)的,夫妻雙方每年提取額不應超過扣除當年貼息金額后的當年實際還貸本息額。
3.按月償還商貸的,夫妻雙方每年(同一公歷年度的同月)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直至貸款結清為止。夫妻雙方每年提取額合計不得超過當年已還貸款本息和(若同一套房辦理過購房提取、公積金貸款、商貸的,且購房提取額加貸款總額超過總房價的,或雖未辦理購房提取,但公積金貸款額和商貸額的總和超過總房價的,超過部分應按比例剔除,下同)。
4.借款人正常結清或提前結清貸款的,從未辦理還貸提取的,夫妻雙方累計提取總額不得超過實際償還的貸款本息總額;非首次還貸提取且結清貸款前當年有未按月提取的,本年度內可以提取一次,夫妻雙方提取額合計不得超過提前還款額與當年已還貸本息額之和。
五、辦理材料
(一)申請人基本資料
1.提取申請人本人有效身份證件;
2.婚姻關系材料(包括結婚證、離婚證、法院判決書、婚姻狀況聲明承諾及授權書);
3.提取申請人名下有效一類借記卡。
(二)償還本市自住住房個人貸款本息的提取業務材料
1.按月償還本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組合貸款(公積金貸款部分)本息的,免提供業務材料,只須提供本人基本資料(身份證和銀行卡)。
2.按月償還組合貸款(商貸部分)本息的、“公轉商”貼息貸款本息的
首次還貸提取的提供:首次還款期次起至本次提取期次不少于12期的銀行還款流水。
非首次還貸提取的提供:上次提取時點至本次提取時點前不少于12期的銀行還款流水。
3.按月償還本市商貸本息的
(1)首次還貸提取的:
①未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提供:購房材料(購房合同、購房發票或收據中的其中一種,下同)、借款合同、提取時點前不少于12期的還款明細。
②已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提供:商貸所購買房屋的契稅完稅憑證或房屋權屬證書(不動產權證書、房屋所有權證其中一種,提供復印件的需加蓋不動產登記中心或房產局或貸款銀行的復印屬實章,下同)、借款合同、提取時點前不少于12期的還款明細。
(2)非首次還貸提取的提供:提取時點前不少于12期的還款明細。
4.提前(含部分和全部提前)償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含申請以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抵償提前還款額的)、組合貸款、“公轉商”貼息貸款本息的
(1)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提供:貸款所購買房屋的購房票據(銷售不動產統一發票、增值稅發票、契稅完稅憑證,三者擇其一)或房屋權屬證書(不動產權證書、房屋所有權證,兩者擇其一,提供復印件的需加蓋不動產登記中心或房產局復印屬實章),貸款申請和貸款抵押的房屋為同一套房屋的免提供。
(2)組合貸款(商貸部分)、“公轉商”貼息貸款的提供:
首次還貸提取的提供:自首次還款期次起的銀行還款流水及提前還款憑證。
非首次還貸提取的提供:上次提取時點至提前還款時點的銀行還款流水及提前還款憑證。
5.提前償還本市商貸本息的
(1)首次還貸提取的提供:辦理商貸的購房材料或貸款所購房屋的房屋權屬證書或契稅完稅憑證(三者擇其一),借款合同、還款明細及貸款提前還款憑證;
(2)非首次還貸提取的提供:貸款提前還款憑證。
六、辦理流程:通過網點提出申請→中心受理→復核、審批→實時劃轉資金→辦結。
七、辦理時限:手續齊全,資料審核無誤的,當場辦結。
八、辦公時間: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九、辦理方式:屬地管理部業務大廳服務柜臺辦理
十、咨詢電話:12329服務熱線
十一、許可費用:不收費
十二、跑辦類型:一次辦
十三、相關表格:點擊下載:《婚姻狀況聲明承諾及授權書》
十四、注意事項
1.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中證件類型、證件號碼等信息應與提取人提供的本人有效身份證件一致,否則應當先辦理個人賬戶身份證件信息的變更手續。
2.提取人有兩個及以上公積金個人賬戶時,應當先合并成一個賬戶后再辦理公積金提取手續。
3.職工個人賬戶處于“凍結”或“申請異地貸款”標識狀態的,在符合解凍或解除異地貸款標識條件下,應當先辦理解凍或解除異地貸款標識手續,之后再辦理提取手續。
4.提取人需持中心委托的9家銀行一類借記卡:中國建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交通銀行、長沙銀行、華融湘江銀行、中國光大銀行、永州農商行。
5.所需資料應當提供原件(特別說明是復印件的除外,且需加蓋出具單位公章)。
6.已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其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應當優先用于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在貸款未還清前不予受理購(建)房和償還商貸(組合貸款除外)還貸提取。
7.公積金中心對于無法立即確認、需要進一步核實的申請材料,有權要求職工補充材料或采取面談、實地復查或向相關部門核實等方式審核。申請材料無法通過核實的,中心可作出不準予提取的決定。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做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準予提取的,按照規定辦理提取手續。
8.提取申請人本人到場辦理。所提供材料上地址應與實際購房的地址一致,且提交相關材料的用章應清晰、完整、無重疊。
一、設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湖南省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
二、受理條件
1.償還在省內其他市州以繳存職工夫妻或同一戶籍下的未成年子女一方或多方名義購買自住住房而辦理的住房貸款本息,且房屋套數未超過兩套(含),并在我市無正在償還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自2016年12月16日(含)后,按月連續償還滿12期后的或提前償還個人住房貸款本息未超過12個月(含)的。
2.償還在湖南省以外(繳存職工配偶一方的工作地)以繳存職工夫妻一方或多方名義購買自住住房而辦理的住房貸款本息,且房屋套數未超過兩套(含),并在我市無正在償還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按月連續償還滿12期后的或提前償還個人住房貸款本息未超過12個月(含)的。
3.“未超過兩套(含兩套)”是指2009年1月1日后,以繳存職工及配偶在我市使用住房公積金的記錄計算的房屋套數未超過兩套(含兩套)。
三、申請時限
借款人正常償還自住住房個人貸款本息滿12期及以上的、借款人正?;蛺崆敖崆澹ê糠痔崆埃┐釵闖?2個月(含)的,主借款人及其配偶應在同一月內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四、提取額度
1.按月償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首次還貸提取時,夫妻雙方合計提取額不得超過申請時已償還的還貸本息額(實際償還期次×月還本息和,不含因逾期而產生的罰息,下同);非首次還貸提取的,夫妻雙方合計提取額不得超過上次提取期次至本次提取期次已償還的貸款本息額。
2.按月償還商貸的,夫妻雙方每年(同一公歷年度的同月)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直至貸款結清為止。夫妻雙方每年提取額合計不得超過當年已還貸款本息和(若同一套房辦理過購房提取、公積金貸款、商貸的,且購房提取額加貸款總額超過總房價的,或雖未辦理購房提取,但公積金貸款額和商貸額的總和超過總房價的,超過部分應按比例剔除,下同)。
3.償還省內異地貸款本息(含異地公積金貸款和異地商貸)提取住房公積金的,不補取2016年12月16日之前的還貸本息額。但繳存職工配偶一方在省內購房地工作或居住的,且能提供購房地工作或居住的材料,經核實,則不受“自2016年12月16日(含)以后”的時間限制。繳存職工配偶在異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繳存且因償還同套房屋住房貸款(含公積金貸款和商貸)已提取、劃撥或對沖還貸的金額需剔除。
4.借款人正常結清或提前結清貸款的,從未辦理還貸提取的,夫妻雙方累計提取總額不得超過實際償還的貸款本息總額;非首次還貸提取且結清貸款前當年有未按月提取的,本年度內可以提取一次,夫妻雙方提取額合計不得超過提前還款額與當年已還貸本息額之和。
五、辦理材料
(一)申請人基本資料
1.提取申請人本人有效身份證件;
2.婚姻關系材料(包括結婚證、離婚證、法院判決書、婚姻狀況聲明承諾及授權書);
3.提取申請人名下有效一類借記卡;
4.戶口簿(涉及以在同一戶籍下未成年子女名義購房貸款的、繳存職工配偶戶籍地在湖南省內其他市州且于2016年12月16日前已在當地購房貸款的、繳存職工配偶戶籍在湖南省以外且在當地購房貸款的提供);
5.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涉及繳存職工配偶在湖南省內其他市州工作且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提供);
6.至提取日止繳存職工配偶在異地繳交近一年以上的社保、住房公積金、個人所得稅繳納憑證其中一種(涉及繳存職工配偶在湖南省以外工作并在當地購房貸款的,或繳存職工配偶在湖南省內其他市州工作且于2016年12月16日前已在當地購房貸款的提供);
7.個人征信查詢授權書(涉及異地商業銀行住房按揭貸款本息的提供,提取申請人配偶為借款人時,提供其配偶的個人征信查詢授權書)。
(二)償還異地自住住房個人貸款本息的提取業務材料
1.按月償還異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本息的
(1)首次還貸提取的提供:貸款情況表或借款合同、提取時點前不少于12期的還款明細、已對沖的住房公積金流水賬(涉及配偶在外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且有對沖還貸的提供,下同)
(2)非首次還貸提取的提供:提取時點前不少于12期的還款明細、已對沖的住房公積金流水賬。
2.提前償還異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本息的
(1)首次還貸提取的提供:異地貸款所購買房屋的購房票據(銷售不動產統一發票、增值稅發票、契稅完稅憑證其中一種)或房屋權屬證書(不動產權證書、房屋所有權證其中一種)、貸款情況表或借款合同、貸款還款明細(自2016年12月16日及以后)、已對沖的住房公積金流水賬及貸款提前還款憑證。
(2)非首次還貸提取的提供:已對沖的住房公積金流水賬及貸款提前還款憑證。
3.按月償還異地商業銀行個人住房按揭貸款本息的
(1)首次還貸提取的:
①未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提供:購房材料(購房合同、購房發票或收據中的其中一種,下同)、借款合同、提取時點前不少于12期的還款明細。
②已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提供:商業銀行個人住房按揭貸款(以下簡稱“商貸”)所購買房屋的契稅完稅憑證或房屋權屬證書(不動產權證書、房屋所有權證其中一種,提供復印件的需加蓋不動產登記中心或房產局或貸款銀行的復印屬實章,下同)、借款合同、提取時點前不少于12期的還款明細。
(2)非首次還貸提取的提供:提取時點前不少于12期的還款明細。
4.提前償還異地商業銀行個人住房按揭貸款本息的
(1)首次還貸提取的提供:辦理商貸的購房材料或貸款所購房屋的房屋權屬證書或契稅完稅憑證(三者擇其一),借款合同、還款明細及貸款提前還款憑證;
(2)非首次還貸提取的提供:貸款提前還款憑證。
六、辦理流程:通過網點提出申請→中心受理→復核、審批→實時劃轉資金→辦結。
七、辦理時限:手續齊全,資料審核無誤的,當場辦結。
八、辦公時間: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九、辦理方式:屬地管理部業務大廳服務柜臺辦理
十、咨詢電話:12329服務熱線
十一、許可費用:不收費
十二、跑辦類型:一次辦
十三、相關表格:點擊下載:《婚姻狀況聲明承諾及授權書》
十四、注意事項
1.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中證件類型、證件號碼等信息應與提取人提供的本人有效身份證件一致,否則應當先辦理個人賬戶身份證件信息的變更手續。
2.提取人有兩個及以上公積金個人賬戶時,應當先合并成一個賬戶后再辦理公積金提取手續。
3.職工個人賬戶處于“凍結”或“申請異地貸款”標識狀態的,在符合解凍或解除異地貸款標識條件下,應當先辦理解凍或解除異地貸款標識手續,之后再辦理提取手續。
4.提取人需持中心委托的9家銀行一類借記卡:中國建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交通銀行、長沙銀行、華融湘江銀行、中國光大銀行、永州農商行。
5.所需資料應當提供原件(特別說明是復印件的除外,且需加蓋出具單位公章)。
6.已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其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應當優先用于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在貸款未還清前不予受理購(建)房和償還商貸(組合貸款除外)還貸提取。
7.公積金中心對于無法立即確認、需要進一步核實的申請材料,有權要求職工補充材料或采取面談、實地復查或向相關部門核實等方式審核。申請材料無法通過核實的,中心可作出不準予提取的決定。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做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準予提取的,按照規定辦理提取手續。
8.提取申請人本人到場辦理。所提供材料上地址應與實際購房的地址一致,且提交相關材料的用章應清晰、完整、無重疊。
一、提取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湖南省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
二、受理條件
1.以繳存職工夫妻或在同一戶籍下未成年子女一方或多方名義,在永州市行政區域內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未超過兩套(含兩套)且未超過三年(含三年)的,夫妻雙方可一次或分次提取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的存儲余額。
2.因拆遷而發生自住住房產權置換未超過三年(含三年)的,可申請提取。
3.“自住住房”是指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居住其內且對該房屋擁有所有權(即房屋的產權歸職工本人或配偶或同一戶籍下的未成年子女所有),且房屋性質為住宅。
4.繳存職工及其配偶建、修首套自住住房的,可先辦理建造、翻建、大修房提取后再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在首套房貸款未結清期間,不得再辦理購、建、大修房提取。
5.“未超過兩套(含兩套)”是指2009年1月1日后,以繳存職工及配偶在我市使用住房公積金的記錄計算的房屋套數未超過兩套(含兩套)。
三、申請時限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行為發生并取得能證明建(修)房行為的證件或票據之日起三年內,可一次或分次提取不超過實際支付的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費用。
四、提取額度
對建造、翻建、大修、棚戶區(危舊房)改造的、拆遷安置的,無個人住房貸款的,同一套住房的所有提取人累計提取總額不得超過房屋實際支付費用;有個人住房貸款(含商貸、非本中心公積金貸款)的,同一套住房的所有提取人累計提取總額與貸款額之和不得超過建房、大修房屋實際支出。
繳存職工家庭(含職工本人、配偶和同一戶籍下的未成年子女)以外的共有人共同購買(建造)同一產權的自住住房,房屋已明確產權份額的,按各自產權份額確定購(建)房金額申請住房公積金提取,沒有明確份額的平均計算。
對于繳存職工因房屋拆遷而發生自住住房產權置換或屬棚戶區(危舊房)改造等而選擇貨幣補償用以重新購(建)自住住房的,同一套住房的所有提取人累計提取總額不得超過貨幣補償款后實際發生的購(建)房應補繳款項。
五、辦理材料
(一)申請人基本資料
1.提取申請人本人有效身份證件;
2.婚姻關系材料(包括結婚證、離婚證、法院判決書、婚姻狀況聲明承諾及授權書);
3.提取申請人名下有效一類借記卡;
4.戶口簿(涉及以在同一戶籍下未成年子女名義建房、大修房屋的提供);
(二)建造、翻建、大修提取業務材料
1.建房
(1)未建成的
①單位合作建房已到屬地管理部備案的提供:管理部核定后的付款憑證。
②單位合作建房未備案的提供:不動產權證書(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規劃部門的審批單)、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購建房合同(協議)或承包合同、付款發票或收據、房屋分配名單。
③個人合作建房的提供: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建房費用付款憑證。
④農村自建房的提供:鄉鎮人民政府或國土部門或鄉鎮規劃委員會出具的村(居)民建設用地使用批文、建房費用票據。
(2)已建成的提供:不動產權證書(房屋所有權證)。
2.翻建
(1)不動產權證書(原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
(2)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舊房翻建許可相關材料(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
(3)翻建費用票據。
3.大修
(1)不動產權證書(房屋所有權證);
(2)C級(含)以上危房鑒定書(房屋所在地縣級以上房產管理部門或具備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房屋在農村的由建委部門的危改辦出具);
(3)修房合同或工程預算單;
(4)大修費用票據。
4.棚戶區(危舊房)改造項目
①單位已備案的提供:管理部核定后的付款憑證。
②單位未備案的提供:批準危舊房改造工程建設的相關批復文件、購房合同(協議)、付款憑證、房屋分配名單或籌資建房花名冊。
③已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提供:不動產權證書(房屋所有權證)和付款憑證。
5.拆遷安置
拆遷公告或安置協議、建房或購房相關手續(參照建房、購房提取業務提供資料)。
六、辦理流程:通過網點提出申請→中心受理→復核、審批→實時劃轉資金→辦結。
七、辦理時限:手續齊全,資料審核無誤的,當場辦結。
八、辦公時間: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九、辦理方式:屬地管理部業務大廳服務柜臺辦理
十、咨詢電話:12329服務熱線、(各部業務咨詢電話)
十一、許可費用:不收費
十二、跑辦類型:一次辦
十三、相關表格:點擊下載:《婚姻狀況聲明承諾及授權書》
十四、注意事項
1.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中證件類型、證件號碼等信息應與提取人提供的本人有效身份證件一致,否則應當先辦理個人賬戶身份證件信息的變更手續。
2.提取人有兩個及以上公積金個人賬戶時,應當先合并成一個賬戶后再辦理公積金提取手續。
3.職工個人賬戶處于“凍結”狀態的,在符合解凍條件下,應當先辦理解凍手續,之后再辦理提取手續。
4.提取人需持中心委托的9家銀行一類借記卡:中國建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交通銀行、長沙銀行、華融湘江銀行、中國光大銀行、永州農商行。
5.所需資料應當提供原件(特別說明是復印件的除外,且需加蓋出具單位公章)。
6.已辦理永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其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應當優先用于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在貸款未還清前不予受理購(建)房和償還商業銀行個人住房按揭貸款本息(不含組合貸款)提取住房公積金。
7.公積金中心對于無法立即確認、需要進一步核實的申請材料,有權要求職工補充材料或采取面談、實地復查或向相關部門核實等方式審核。申請材料無法通過核實的,中心可作出不準予提取的決定。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做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準予提取的,按照規定辦理提取手續。
8.提取申請人本人到場辦理。所提供材料上地址應與實際建房的地址一致,且提交相關材料的用章應清晰、完整、無重疊。
一、設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關于開展治理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號
二、受理條件
1.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或已正式辦理完退休手續;已辦妥出國、出境定居手續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未繼續繳存且個人賬戶封存滿半年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2.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已封存且未被“凍結”的;本人及其配偶在我中心無正在償還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或質押擔保的;所在單位不存在與其有關的未辦結的匯(補)繳的住房公積金。
三、申請時限
1.離退休、出境定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取,均在取得相關材料后,可申請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2.對繳存人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未繼續繳存且個人賬戶封存滿半年后可申請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四、提取額度
對離退休的、出境定居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繳存人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后未繼續繳存且賬戶封存滿半年的,提取金額為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并注銷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五、辦理材料
(一)申請人基本資料
1.提取申請人本人有效身份證件;
2.提取申請人名下有效一類借記卡;
(二)離休、退休提取業務材料
1.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已正式辦理完退(離)休手續的
退休證或退休批文(人事組織部門、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養老保險機構的退休審批表。無法提供審批表原件的,可提供復印件并加蓋單位或上述機構公章)。
2.個人賬戶已封存且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免提供,只須提供身份證和銀行卡。
(三)出境定居提取業務材料
戶口注銷憑證或出國、出境定居相關材料。
(四)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取業務材料
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相關材料。
(五)繳存人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未繼續繳存且個人賬戶封存滿半年的提取業務材料
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或離職材料。
(六)其他資料
因提取人無法親自到場的,需由配偶、直系血親、單位專管員代為辦理提取的,需提供代辦人身份證、提取住房公積金授權委托書(可在中心官方網站下載)及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證和親筆簽名的授權委托書照片(身份證和委托書置于本人胸前方拍照)。
六、辦理流程:通過網點提出申請→中心受理→復核、審批→實時劃轉資金→辦結。
七、辦理時限:手續齊全,資料審核無誤的,當場辦結。
八、辦公時間: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九、辦理方式:屬地管理部業務大廳服務柜臺辦理
十、咨詢電話:12329服務熱線
十一、許可費用:不收費
十二、跑辦類型:一次辦
十三、注意事項
1.提取人需持中心委托的9家銀行一類借記卡:中國建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交通銀行、長沙銀行、華融湘江銀行、中國光大銀行、永州農商行。
2.所需資料應當提供原件(特別說明是復印件的除外,且需加蓋出具單位公章)。
3.公積金中心對于無法立即確認、需要進一步核實的申請材料,有權要求職工補充材料或采取面談、實地復查或向相關部門核實等方式審核。申請材料無法通過核實的,中心可作出不準予提取的決定。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做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準予提取的,按照規定辦理提取手續。
4.提取申請人本人到場辦理。所提交相關材料的用章應清晰、完整、無重疊。
一、事項名稱
本地購房、配偶在永州以外工作地/戶籍地購房提取
二、設定依據
(一)《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62號發布、第350號修訂)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第二款。
(二)《湖南省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湘建金〔2018〕45號)第五條。
三、辦理條件
1.以繳存職工夫妻或在同一戶籍下未成年子女一方或多方名義,在永州市行政區域內購買自住住房未超過兩套(含兩套)且未超過三年(含三年)的,夫妻雙方可一次或分次提取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的存儲余額。
2.因拆遷而發生自住住房產權置換未超過三年(含三年)的,可申請提取。
3.“自住住房”是指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居住其內且對該房屋擁有所有權(即房屋的產權歸職工本人或配偶或同一戶籍下的未成年子女所有),且房屋性質為住宅。
4.對同一套住房發生購房提取住房公積金行為后,6個月內(含)再次發生交易的,不予提取住房公積金。
5.繳存職工及其配偶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的,可先辦理購房提取后再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在首套房貸款未結清期間,不得再辦理購房提取。
6.“未超過兩套(含兩套)”是指2009年1月1日后,以繳存職工及配偶在我市使用住房公積金的記錄計算的房屋套數未超過兩套(含兩套)。
四、申請時限
購買自住住房行為發生并取得能證明購房行為的證件或票據之日起三年內,可一次或分次提取不超過實際支付的購房款。
五、提取額度
對購買商品房、再交易(二手)住房、經濟適用房(保障性住房)的,無個人住房貸款的,同一套住房的所有提取人累計提取總額不得超過實際支付的購房總價款;有個人住房貸款(含商貸、非本中心公積金貸款)的,同一套住房的所有提取人累計提取總額與貸款額之和不得超過購房總價款。
繳存職工家庭(含職工本人、配偶和同一戶籍下的未成年子女)以外的共有人共同購買(建造)同一產權的自住住房,房屋已明確產權份額的,按各自產權份額確定購(建)房金額申請住房公積金提取,沒有明確份額的平均計算。
對于繳存職工因房屋拆遷而發生自住住房產權置換或屬棚戶區(危舊房)改造等而選擇貨幣補償用以重新購(建)自住住房的,同一套住房的所有提取人累計提取總額不得超過貨幣補償款后實際發生的購(建)房應補繳款項。
六、辦理材料
(一)申請人基本資料
1.提取申請人本人有效身份證件;
2.婚姻關系材料(包括結婚證、離婚證、法院判決書、婚姻狀況聲明承諾及授權書);
3.提取申請人名下有效一類借記卡;
4.戶口簿(涉及以在同一戶籍下未成年子女名義購房的提供)。
(二)購房提取業務材料
1.購買商品房
(1)已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提供:《不動產權證書》或《房屋所有權證》(兩者擇其一)、契稅完稅憑證(契稅憑證上無計稅依據,對購房總價款的認定有異議的應另提供契稅納稅申報表或增值稅發票,下同)。
(2)未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提供:購房合同、增值稅發票。
2.購買再交易住房
交易過戶后的《不動產權證書》或《房屋所有權證》(兩者擇其一)、契稅完稅憑證。
3.購買經濟適用房(保障性住房)
單位已備案的提供:管理部核定后的付款憑證。
單位未備案的提供: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員名單(經有關職能部門按規定審核、公示的)、準購證或相關文件、購房合同或協議(保障性住房銷售部門簽章)、購房款憑證(購房發票或契稅完稅憑證或收據)。
4.拆遷安置
拆遷公告或安置協議、建房或購房相關手續(購房參照上述第1項規定提供資料)。
七、辦理流程:通過網點提出申請→中心受理→復核、審批→實時劃轉資金→辦結。
八、辦理時限:手續齊全,資料審核無誤的,當場辦結。
九、辦公時間: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十、辦理方式:屬地管理部業務大廳服務柜臺辦理
十一、咨詢電話:12329服務熱線、管理部業務咨詢電話(可登錄中心網站或手機公積金APP便民工具“服務網點”查詢)
十二、許可費用:不收費
十三、跑辦類型:一次辦
十四、相關表格:點擊下載:《婚姻狀況聲明承諾及授權書》
十五、注意事項
1.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中證件類型、證件號碼等信息應與提取人提供的本人有效身份證件一致,否則應當先辦理個人賬戶身份證件信息的變更手續。
2.提取人有兩個及以上公積金個人賬戶時,應當先合并成一個賬戶后再辦理公積金提取手續。
3.職工個人賬戶處于“凍結”狀態的,在符合解凍條件下,應當先辦理解凍手續,之后再辦理提取手續。
4.提取人需持中心委托的9家銀行一類借記卡:中國建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交通銀行、長沙銀行、華融湘江銀行、中國光大銀行、永州農商行。
5.所需資料應當提供原件(特別說明是復印件的除外,且需加蓋出具單位公章)。
6.已辦理永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其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應當優先用于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在貸款未還清前不予受理購(建)房和償還商業銀行個人住房按揭貸款本息(不含組合貸款)提取住房公積金。
7.公積金中心對于無法立即確認、需要進一步核實的申請材料,有權要求職工補充材料或采取面談、實地復查或向相關部門核實等方式審核。申請材料無法通過核實的,中心可作出不準予提取的決定。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做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準予提取的,按照規定辦理提取手續。
8.提取申請人本人到場辦理。所提供材料上地址應與實際購房的地址一致,且提交相關材料的用章應清晰、完整、無重疊。
一、設定依據
(一)《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62號發布、第350號修訂)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第二款。
(二)《湖南省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湘建金〔2018〕45號)第五條。
(三)《關于適當調整永州市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永金管委〔2016〕3號)。
二、受理條件
1.以繳存職工夫妻或在同一戶籍下未成年子女一方或多方名義在省內其他市州購買自住住房且房屋套數未超過兩套(含),并在我市無正在償還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自2016年12月16日(含)以后發生并取得能證明購房行為的證件或票據之日起三年內,夫妻雙方可一次或分次提取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的存儲余額。
繳存職工配偶一方在省內購房地工作或居住的,且能提供購房地工作或居住的材料,經核實,則不受“自2016年12月16日(含)以后”的時間限制。
2.繳存職工配偶一方在湖南省以外工作并在當地購買自住住房未超過三年(含三年)的,并在我市無正在償還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
3.“自住住房”是指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居住其內且對該房屋擁有所有權(即房屋的產權歸職工本人或配偶或同一戶籍下的未成年子女所有),且房屋性質為住宅。
4.對同一套住房發生購房提取住房公積金行為后,6個月內(含)再次發生交易的,不予提取住房公積金。
5.“未超過兩套(含兩套)”是指2009年1月1日后,以繳存職工及配偶在我市使用住房公積金的記錄計算的房屋套數未超過兩套(含兩套)。
三、申請時限
購買自住住房行為發生并取得能證明購房行為的證件或票據之日起三年內,可一次或分次提取不超過實際支付的購房款。
四、提取額度
對購買商品房、再交易(二手)住房的,無個人住房貸款的,同一套住房的所有提取人累計提取總額不得超過實際支付的購房總價款;有個人住房貸款(含商貸、非本中心公積金貸款)的,同一套住房的所有提取人累計提取總額與貸款額之和不得超過購房總價款。
繳存職工家庭(含職工本人、配偶和同一戶籍下的未成年子女)以外的共有人共同購買(建造)同一產權的自住住房,房屋已明確產權份額的,按各自產權份額確定購(建)房金額申請住房公積金提取,沒有明確份額的平均計算。
五、辦理材料
(一)申請人基本資料
1.提取申請人本人有效身份證件;
2.婚姻關系材料(包括結婚證、離婚證、法院判決書、婚姻狀況聲明承諾及授權書);
3.提取申請人名下有效一類借記卡;
4.戶口簿(涉及以在同一戶籍下未成年子女名義購房的、繳存職工配偶戶籍在省外且在當地購房的、繳存職工配偶戶籍在省內其他市州且于2016年12月16日前已在當地購房的提供);
5.至提取日止繳存職工配偶在購房地繳交近一年以上的社保、住房公積金、個人所得稅繳納憑證其中一種,若配偶已退休的可提供退休相關材料(涉及繳存職工配偶在湖南省以外工作并在當地購房的、或繳存職工配偶在湖南省內其他市州工作且在2016年12月16日前已發生購房行為的提供);
6.不動產權信息查詢授權書(涉及異地購房已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提供)。
(二)購房提取業務材料
1.購買商品房
(1)已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提供:《不動產權證書》或《房屋所有權證》、契稅完稅憑證(契稅憑證上無計稅依據,對購房總價款的認定有異議的應另提供契稅納稅申報表或增值稅發票,下同)。
(2)未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提供:備案登記的購房合同、增值稅發票。
2.購買再交易住房
交易過戶后的《不動產權證書》或《房屋所有權證》、契稅完稅憑證。
六、辦理流程:通過網點提出申請→中心受理→復核、審批→實時劃轉資金→辦結。
七、辦理時限:手續齊全,資料審核無誤的,當場辦結。
八、辦公時間: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九、辦理方式:屬地管理部業務大廳服務柜臺辦理
十、咨詢電話:12329服務熱線、管理部業務咨詢電話(可登錄中心網站或手機公積金APP便民工具“服務網點”查詢)
十一、許可費用:不收費
十二、跑辦類型:一次辦
十三、相關表格:點擊下載:《婚姻狀況聲明承諾及授權書》
十四、注意事項
1.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中證件類型、證件號碼等信息應與提取人提供的本人有效身份證件一致,否則應當先辦理個人賬戶身份證件信息的變更手續。
2.提取人有兩個及以上公積金個人賬戶時,應當先合并成一個賬戶后再辦理公積金提取手續。
3.職工個人賬戶處于“凍結”狀態的,在符合解凍條件下,應當先辦理解凍手續,之后再辦理提取手續。
4.提取人需持中心委托的9家銀行一類借記卡:中國建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交通銀行、長沙銀行、華融湘江銀行、中國光大銀行、永州農商行。
5.所需資料應當提供原件(特別說明是復印件的除外,且需加蓋出具單位公章)。
6.已辦理永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其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應當優先用于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在貸款未還清前不予受理購(建)房和償還商業銀行個人住房按揭貸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積金。
7.公積金中心對于無法立即確認、需要進一步核實的申請材料,有權要求職工補充材料或采取面談、實地復查或向相關部門核實等方式審核。申請材料無法通過核實的,中心可作出不準予提取的決定。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做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準予提取的,按照規定辦理提取手續。
8.提取申請人本人到場辦理。所提供材料上地址應與實際購房的地址一致,且提交相關材料的用章應清晰、完整、無重疊。
一、設定依據
(一)《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62號發布、第350號修訂)第二十四條第(六)款、第二十五條。
(二)《關于放寬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條件的通知》(建金〔2015〕19號)。
(三)《湖南省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湘建金〔2018〕45號)第五條。
(四)《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永金管委〔2015〕3號)、《關于適當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政策的通知》(永金管委〔2018〕1號)。
二、辦理條件
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職工本人及配偶在提取職工現工作地既無自有住房又沒有通過使用住房公積金用于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租賃住房自住的,可以辦理租房提取。
三、申請時限
無房職工租房自住且符合提取條件的,在支付租房租金和取得無不動產或無房產證明或簽訂公共租賃住房合同之日起申請。
四、提取額度
按照“先租后提”的原則,可按年或按實際租賃月數提取一年或實際租賃月數的房屋租賃費用,不追溯以前年度未支取額。租賃到期滿6個月(含)以上未辦理的,不累計支取。
職工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按照當年實際房租支出全額提??;租住商品住房的,每月(年)最高限額不超過實際支付的房租金額,且不得超過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確定的月最高提取限額和年度租房提取限額。對多人合租同一套住房的,按租金分配方案核定提取額度;無租金分配方案的,以平均租金核定提取額度。
五、辦理材料
(一)申請人基本資料
1.提取申請人本人有效身份證件;
2.婚姻關系材料(包括結婚證、離婚證、法院判決書、婚姻狀況聲明承諾及授權書);
3.提取申請人名下有效一類借記卡;
(二)租房提取業務材料
1.租住公共租賃住房
房屋租賃合同和租金繳納憑證(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單位出具)。
2.租住商品住房(含私人自建房)
本人及其配偶名下《不動產權屬登記信息查詢結果證明》(由承租房所在地不動產登記中心出具的);
《無房產證明》(涉及承租房所在地的房產部門與不動產登記中心未實現信息共享的提供)。
申請人出具租房提取誠信承諾書。
單位出具駐地工作派遣單(涉及繳存職工的繳存地和工作地不一致的提供)。
六、辦理流程:通過網點提出申請→中心受理→復核、審批→實時劃轉資金→辦結。
七、辦理時限:手續齊全,資料審核無誤的,當場辦結。
八、辦公時間: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九、辦理方式:屬地管理部業務大廳服務柜臺辦理
十、咨詢電話:12329服務熱線、管理部業務咨詢電話(可登錄中心網站或手機公積金APP便民工具“服務網點”查詢)
十一、許可費用:不收費
十二、跑辦類型:一次辦
十三、相關表格:點擊下載:《婚姻狀況聲明承諾及授權書》、《永州市住房公積金租房提取誠信承諾書》
十四、注意事項
1.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中證件類型、證件號碼等信息應與提取人提供的本人有效身份證件一致,否則應當先辦理個人賬戶身份證件信息的變更手續。
2.提取人有兩個及以上公積金個人賬戶時,應當先合并成一個賬戶后再辦理公積金提取手續。
3.職工個人賬戶處于“凍結”狀態的,在符合解凍條件下,應當先辦理解凍手續,之后再辦理提取手續。
4.提取人需持中心委托的9家銀行一類借記卡:中國建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交通銀行、長沙銀行、華融湘江銀行、中國光大銀行、永州農商行。
5.所需資料應當提供原件(特別說明是復印件的除外,且需加蓋出具單位公章)。
6.已辦理永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其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應當優先用于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在貸款未還清前不予受理無房租房原因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職工因工作調動符合租房提取條件的除外)。
7.公積金中心對于無法立即確認、需要進一步核實的申請材料,有權要求職工補充材料或采取面談、實地復查或向相關部門核實等方式審核。申請材料無法通過核實的,中心可作出不準予提取的決定。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做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準予提取的,按照規定辦理提取手續。
8.提取申請人本人到場辦理。所提供材料上地址應與實際租房的地址一致,且提交相關材料的用章應清晰、完整、無重疊。
一、設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二、受理條件
1.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已封存且未被“凍結”的;
2.職工及其配偶在我中心無正在償還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或為他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提供了擔保的;
3.所在單位不存在與其有關的未辦結的匯(補)繳的住房公積金。
三、申請時限
在取得能證明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相關材料后申請。
四、提取額度
對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取金額為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并注銷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五、辦理材料
(一)申請人基本資料
1.提取申請人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涉及繳存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由單位專管員代辦的、職工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申請提取的,或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無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監護人代為辦理的提供);
2.結婚證(涉及繳存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由職工配偶申請提取的提供);
3.指定銀行賬戶(涉及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辦理或單位代辦或相關法律文書指定的賬號);
4.確定親屬關系材料(涉及繳存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由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申請提取的,或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無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監護人代為辦理的提供)。
(二)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業務材料
1.遺囑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提取的
(1)遺囑或遺贈撫養協議。
(2)繳存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相關材料(包括死亡醫學證明書、火化證、戶口注銷憑證、公安部門出具的死亡材料、法院作出的死亡判決書等,下同)。
2.單位專管員代辦提取的
(1)單位介紹信(需注明事由、單位開戶行及單位收款賬號等);
(2)繳存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相關材料。
3.法定繼承人提取的
(1)單位介紹信及提取人本人書面承諾書;
(2)繳存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相關材料。
(3)繳存職工(被繼承人)銀行卡(應將繳存職工個人賬戶余額轉入其本人銀行賬戶內)
(4)經公證機關公證的遺贈或遺產分配公證書或法院判決書等具有法律效應的相關材料(涉及無遺囑或遺贈撫養協議且繳存職工銀行卡銷戶的第一順序繼承人提取的提供)。
六、辦理流程:通過網點提出申請→中心受理→復核、審批→實時劃轉資金→辦結。
七、辦理時限:手續齊全,資料審核無誤的,當場辦結。
八、辦公時間: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九、辦理方式:屬地管理部業務大廳服務柜臺辦理
十、咨詢電話:12329服務熱線
十一、許可費用:不收費
十二、跑辦類型:一次辦
十三、注意事項
1.提取人需持中心委托的9家銀行一類借記卡:中國建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交通銀行、長沙銀行、華融湘江銀行、中國光大銀行、永州農商行。
2.所需資料應當提供原件(特別說明是復印件的除外,且需加蓋出具單位公章)。
3.公積金中心對于無法立即確認、需要進一步核實的申請材料,有權要求職工補充材料或采取面談、實地復查或向相關部門核實等方式審核。申請材料無法通過核實的,中心可作出不準予提取的決定。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做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準予提取的,按照規定辦理提取手續。
4.提取申請人所提交相關材料的用章應清晰、完整、無重疊。
一、設立依據
《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 》建金管〔2005〕5號
二、受理條件
1.繳存職工本人、配偶、子女或雙方父母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可申請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2.重大疾病一般包括:慢性腎衰竭(尿毒癥)、惡性腫瘤、再生障礙性貧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臟瓣膜置換手術、冠狀動脈旁路手術、顱內腫瘤開顱摘除手術、重大器官移植手術、主動脈手術等。
三、申請時限
對繳存職工本人、配偶、子女或雙方父母因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在取得能證明患重大疾病的相關材料后申請。
四、提取額度
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親屬累計提取總額不得超過自付醫療費用總額。
五、辦理材料
(一)申請人基本資料
1.提取申請人本人有效身份證件;
2.提取申請人婚姻關系材料(涉及配偶提取的、配偶或配偶父母患重大疾病的提供);
3.提取申請人名下有效一類借記卡;
4.確定親屬關系材料[涉及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關系(子女、父母)患重大疾病的提供,包括戶口簿、出生證、獨生子女證及其他能夠確定親屬關系的材料]。
(二)重大疾病提取業務材料
1.疾病診斷書(縣級以上醫院蓋章確認的);
2.醫療住院費用結算單或醫保部門結算單(提供的醫療住院費用結算單等票據復印件的,須在復印件上加蓋醫保部門的審核公章或就診醫院醫保部門公章)。
六、辦理流程:通過網點提出申請→中心受理→復核、審批→實時劃轉資金→辦結。
七、辦理時限:手續齊全,資料審核無誤的,當場辦結。
八、辦公時間: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九、辦理方式:屬地管理部業務大廳服務柜臺辦理
十、咨詢電話:12329服務熱線
十一、許可費用:不收費
十二、跑辦類型:一次辦
十三、相關表格:點擊下載:《婚姻狀況聲明承諾及授權書》《提取住房公積金授權委托書》
十四、注意事項
1.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中證件類型、證件號碼等信息應與提取人提供的本人有效身份證件一致,否則應當先辦理個人賬戶身份證件信息的變更手續。
2.提取人有兩個及以上公積金個人賬戶時,應當先合并成一個賬戶后再辦理公積金提取手續。
3.職工個人賬戶處于“凍結”狀態的,在符合解凍條件下,應當先辦理解凍手續,之后再辦理提取手續。
4.提取人需持中心委托的9家銀行一類借記卡:中國建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交通銀行、長沙銀行、華融湘江銀行、中國光大銀行、永州農商行。
5.所需資料應當提供原件(特別說明是復印件的除外,且需加蓋出具單位公章)。
6.公積金中心對于無法立即確認、需要進一步核實的申請材料,有權要求職工補充材料或采取面談、實地復查或向相關部門核實等方式審核。申請材料無法通過核實的,中心可作出不準予提取的決定。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做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準予提取的,按照規定辦理提取手續。
7.提取申請人本人到場辦理。所提交相關材料的用章應清晰、完整、無重疊。
永州市公積金各服務網點信息匯總表
周一至周五
早上9:00-12:00 下午13:00-17:00
周六上午9:00-12:00
咨詢電話:12329、窗口電話:0746-8360163
監督電話:0746-8368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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